近日,灣沚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在校老師猥褻兒童的刑事案件,依法判處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六年,并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教師職業,期限為五年。為貫徹落實蕪湖市防范打擊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、關愛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專項行動,該院在依法嚴懲犯罪分子的同時,嚴格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的相關規定向案發學校及相關教育部門發出司法建議書:
1.進一步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相關工作要求,建立預防性侵害、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,健全在校學生保護措施,加強未成年保護工作。
2.加強學校師德師風教育,在加強和改進教師思想政治教育、職業理想教育、職業道德教育的同時,重視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。對師德表現不佳的教師要及時勸誡,經勸誡仍不改正的,應給予嚴肅處理。
3.強化校園道德與法制教育,配備法制副校長,深入開展“法律進校園”、“模擬法庭”等專題法制教育活動,提高學生的法治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,在自身權利受到威脅、損害時,能有效自助或及時向相關部門求助。
4.組織學習、認真貫徹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,督促全體教職工履行強制報告義務,并在處置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中,嚴格保護學生隱私,防止泄露有關學生個人及其家庭信息,避免二次傷害。
5.對處在困境中的的未成年人依法建立相應的關愛、幫扶機制。針對本案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困難,妥善解決其合理訴求,為其盡快恢復正常學習、生活創造條件。
該份司法建議的發出,是灣沚區法院少年法庭在開展少年審判工作中,對未成年人開展全面司法保護的體現。少年法庭在履行審判職能的同時,強化對未成年人被害人的保護救助,做好幫扶教育和源頭治理,通過司法建議,針對案件中有關單位和管理部門在制度上、工作上存在的問題,提出改進和完善的可行性建議,切實增強犯罪預防和司法保護效果,努力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和社會環境。